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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务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甲企业可以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无权追回该财产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企业应折价赔偿
普通债务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由于甲企业形成的债务不合法,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管理人因此主张不能抵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乙企业的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禁止抵销情形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甲企业应先向乙企业清偿1000万元之后才能行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000万元。互负债务不得抵销 管理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抵销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 不属于破产债权,甲公司不必清偿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市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由甲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Y市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普通债务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因此属于可撤销行为 该笔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由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可以由其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会计师事务所,自2009年以来一直为甲公司提供财务咨询 B律师事务所,甲公司欠其律师费25万元至今未付 C注册会计师,其配偶是甲公司的财务总监 D律师,曾经持有甲公司1%的股份,2010年8月份卖出
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管理人应当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1年12月20日 管理人应当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方可以要求丙缴纳出资
该笔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管理人请求撤销甲公司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提前清偿债务的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可以由其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由于该笔债务的到期日在破产受理日前6个月内,因此属于可撤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