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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拟指定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该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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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案正在一审中,受诉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若此案正在一审中,受诉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若此案正在二审中,受诉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并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若此案正在二审中,受诉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继续审理  中止诉讼,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2010年11月5日,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价值8万元的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2011年2月4日,甲公司以高于市场价80%的价格购进一批原材料  2011年4月5日,甲公司偿还丙银行2011年12月20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  2011年5月2日,甲公司偿还丁银行2011年5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  不属于破产债权,甲公司不必清偿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市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由甲公司向受理破产案件的Y市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  破产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出  本案如果是甲公司申请破产,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债权人会议要求欠债企业破产的文件  破产申请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撤回,但须经人民法院准许  
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管理人应当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1年12月20日  管理人应当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许可,方可以要求丙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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