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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2014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营业税 2014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2014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营业税
酒店式产权经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福利彩票机构销售福利彩票收入不征营业税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应以全部收入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得做任何扣除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按服务业中饮食业缴纳营业税 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按服务业中饮食业缴纳营业税 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 典当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 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书画院举办文化活动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企业和个人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每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减半征收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征营业税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200~800元 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审核营业收入相关账户及主要原始凭证,计算应税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应税项目的具体情况,确认税前应扣除的营业额 审核已发生的代扣代缴营业税义务的情况,确认应扣缴税额 审核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以及减免税目的营业额,确认应税营业额和适用的税目税率
邮局销售信封信纸应按照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电话安装应该按照建筑业缴纳营业税 邮局办理的邮政储蓄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务 邮局销售集邮商品应按照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保险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典当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按照服务业税率征税 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营业税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收取的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
对于一般贷款业务主要审核纳税人有无随意分解收入,或将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现象 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应重点审核“应付账款”和“手续费收入”账户 对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应注意审核典当物品的保管费用和经营费用是否并人应税营业额中 手续费收入,主要审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明细账并抽查相关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看有无手续赀收入不计税的情况
纳税人有兼营行为但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营业额 铁路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在境内提供培训服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医院、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需要按服务业计征营业税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中国境外单位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饮食业照常征收营业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按3%的税率减半征收营业税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200~800元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减半征收营业税 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