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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1年12月30日起便不可使用 至2011年12月31日起便不可使用 至2012年1月1日起便不可使用 使用至2011年12月30日 使用至2012年1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3年1月1日 2014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
自农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自农历7月1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 自公历7月1日起至下一年6月30日止
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少7年 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少7年 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少10年 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少10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 1 月 1 日 2011年 12 月 1 日 2012年 4 月 1 日 2012年 5 月 1 日
2011年 1月 1日 2011年 12 月 1日 2012年 8月 22 日 2012 年 12 月 1 日
2011年12月12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27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4月30日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4月15日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同时经营农产品和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拥有的自己使用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用于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 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 自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 自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0年12月25日至2011年10月1日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2009年1月1日 2010年12月21日 2011年1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1年7月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11月1日 2011年12月1日 2011年6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期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月1日 2012年3月1日 2012年5月1日
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少10年 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少7年 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少10年 自2012年3月31日起至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