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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属于死者遗产的范畴,故应该由继承人继承 林某的孙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故应该享受此抚恤金 林奇的妻子即便每月有可观的工作收入也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林某和其老伴可以和未成年的孙子各享受抚恤金的三分之一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第一顺序的亲属和第二顺序的亲属可以同时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由第一顺序的亲属享受,第二顺序的亲属不得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同一顺序中的亲属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由遗属协商确定
定期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遗属按季度发放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均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的,增发8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烈士小李的父母年老体弱,且无生活来源,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烈士叶某的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烈士杨某生前供养的弟弟未满18周岁,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熊奶奶是烈士遗属,她去世后应增发10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由第一顺序的亲属享受,第二顺序的亲属不得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第一顺序的亲属和第二顺序的亲属可以同时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
若孙某被认定为烈士,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38万元 若孙某被认定为烈士,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3.6万元 若孙某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38万元 若孙某被认定为病故,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1万元 若孙某被认定为病故,其遗属可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3.6万元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也可享受残疾抚恤金 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方可享受抚恤金 因战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金 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均可享受抚恤金
300;300 300;100 100;300 100;100
增发 6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增发 12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不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增发 12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不发任何费用,注销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可以享受抚恤的,由第二顺序的亲属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由第一顺序的亲属享受,第二顺序的亲属不得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第一顺序的亲属和第二顺序的亲属可以同时享受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时,如果军人死亡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小王的父母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烈士小周的配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烈士段某的子女均已满18岁且有工作,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烈士张某生前供养的妹妹未满18周岁且正在上学,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王奶奶是烈士遗属,她去世后增发10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陆某如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可发给他未满18岁的弟弟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时,第一顺序亲属、第二顺序亲属均可享受 如果陆某死亡前有遗嘱,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同一顺序中的亲属各自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必须均等 陆某如有父母、配偶、子女,一次性抚恤金发给陆某的父母、配偶、子女
帐目不符合享受救助站的救助的条件 民警不应不了解情况就将其送救助站 九族站应先查明情况再对其进行救助 救助站不应让张某支付吃住费用 张某不应擅自离开救助站
王某不符合享受救助站的救助的条件 民警不应不了解情况就将其送到救助站 救助站应先查明情况再对其进行帮助 救助站不应让王某支付吃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