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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的门应采用悬吊门或侧拉门 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在不同方向布置,相互间距不小于5m 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该设门槛
站厅公共区设置3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站厅公共区与设备区可共用一个安全出口 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应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 地下一层与站厅公共区同层布置侧式站台的车站,每侧站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釆用敞口低风井的排风井、活塞风井宜设置在地下车站出入口、进风井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地上车站的消防水泵房宜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靠近安全出口 地下车站的消防水泵房应布置在站厅层及以上楼层,并宣布置在站厅层设备管理区内的消防专用通道附近 地上车站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车站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地下车站的进风、排风和活塞风釆用高风亭时,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两两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地铁某处灭火器失效,应及时更换成有效的灭火器 地铁站某出入口的安全标识牌掉落地上,为了畅通应将其及时挪走 地铁车站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 地铁车站在出入口应该设置安全出口的标志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同方向设置是,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5m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设置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安全出口应按每条线不少于1个设置 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安全出口应各自独立设置,但两者的连通口和上、下联系楼梯可作为相互间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的门应采用悬吊门或侧拉门 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在不同方向布置,相互间距不小于5m 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该设门槛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当同方向布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双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6m 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20m,超过时应采取满足人员消防疏散要求的措施 设备与管理用房之间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 地下出入口通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m 设备与管理用房房间内任意一点到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站台设备管理区可利用站台公共区进行疏散,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0㎡
消防专用通道、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必要时可以作为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0m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同方向设置是,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5m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成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米 安全出口应集中布置
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和换乘梯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地面侧式站台车站的过轨地道可作为疏散通道,上跨轨道的通道不得作为疏散通道 与区间纵向疏散平台相连通的站台的安全出口,可利用站台门上能双向开启的端门 建筑高度超过24m且相连区间未设纵向疏散平台的高架车站,应在站台增设直达地面的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