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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20日 接到投诉之日起20日 受理之日起30日 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药物研制情况 原始资料 临床试验情况及原始资料 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 检验用样品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 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 未告知投诉不予受理的, 则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 5 日即为受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 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 自受理之日起5 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 应当 3 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情况负责的可以适当办理延期办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日。
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安全检查部门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机场管理机构 航空运输企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 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日内转交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1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按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到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