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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报关员需变更报关员注册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的,应于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报关企业应在海关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报关活动 报关企业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报关员自行承担 报关企业禁止开展异地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可以接受任何企业、单位的委托办理报关纳税事宜,
报关员注册是法律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 在海关注册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是报关员 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即成为报关员 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并在其授权范围内执业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目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报关员需变更报关员注册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的,应于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报关员需变更报关员注册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应于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注册是法律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 在海关注册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是报关员 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即成为报关员 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并在其授权范围内执业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报关员需变更报关员注册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应于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报关员需变更报关员注册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应于准予变更决定后的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报关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