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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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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判决甲和乙解除婚姻关系  二审法院应当直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应当调解结案  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共同原告  共同被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甲乙签有赠与协议,且因乙的原因致婚姻破裂,法院应将房屋判给甲  乙有权撤销赠与协议,不将房屋过户给甲  如果甲在一审时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就不能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另案起诉  如果甲在一审时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1年内另行起诉  
甲因合同纠纷起诉乙,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双方有仲裁协议,裁定不予受理,甲不服提起上诉  甲乙房屋产权纠纷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甲不服提起上诉  甲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主审法官的职务  原告甲在一审中提出要求被告乙交付房租并修缮被乙弄坏的墙面,一审法院判决乙交付房租,但对修缮墙面这一请求未作判决,甲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因为甲封建思想严重,法院不应受理  因为甲是现役军人,法院不应受理  因为乙生育第二个孩子不到1年,法院不应受理  因为乙不同意离婚,法院不应受理  
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应当与离婚诉讼一并提出  如果一审中未提出,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告知其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单独的赔偿请求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仍可以支持赔偿请求  
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  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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