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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悬液服用前要摇匀 舌下片剂不要咀嚼或吞咽 颗粒剂、散剂不宜直接吞服 片剂、胶囊剂必须整个吞服 除另有规定外,缓控释制剂严禁嚼碎或击碎分次服用
除另有规定外,内服散剂应为细粉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散剂水分不得过9.0% 制备含有毒性药的散剂,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除另有规定外,眼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用于烧伤治疗的散剂如为非无菌制剂,应在标签上标明“非无菌制剂”
剧毒药可制成混悬液 口服混悬剂在标签上应注明“用前摇匀” 口服乳剂可能会出现相分离现象,但经振摇应易再分散 根据需要可适当添加抑菌剂、乳化剂、助悬剂 口服混悬液的沉降体积比应不低于0.9
口服散剂可以直接用水送服 口服散剂一般溶于或分散于水或其他液体中服用 专供治疗、预防和润滑皮肤的散剂也可以称为撒布剂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局部用散剂通过六号筛粉末的重量不得少于90% 用于烧伤治疗的非无菌制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本品为非无菌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内服散剂应为细粉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散剂水分不得过9.0% 制备含有毒性药的散剂,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除另有规定外,眼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用于烧伤治疗的散剂如为非无菌制剂,应在标签上标明“非无菌制剂”
口服溶液剂应为澄清的液体。 口服乳剂应呈均匀的乳白色,无分层现象。 口服混悬剂的标签上应注明“服前摇匀”。 口服干混悬剂不要求检查水分。
除另有规定外,内服散剂应为细粉 除另有规定外,中药散剂水分不得过9.0% 制备含有毒性药的敢剂,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除另有规定外,眼用散剂应为成细粉 用于烧伤治疗的散剂如为非无菌制剂,应在标签上标明“非无菌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