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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关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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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该《规则》缩小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主体范围的规定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受托代征人是被申请人  
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形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然后再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  
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对于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申请人认为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即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以单独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  发票管理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法人及自然人  对省级以下各级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受托代征人是被申请人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上级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法人及自然人  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作出的代征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受托代征人是被申请人  
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的上级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对于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申请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即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能单独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税务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和抽象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委托中介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以自己名义申请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要有明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应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与税务有关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若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理  
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为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法人及自然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本单位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委托中介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  对于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申请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即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能单独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要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和抽象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纳税争议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H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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