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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8周 妊娠8~12周 受精后2周内 妊娠13~20周 妊娠21~28周
妊娠期避免应用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 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时,可继续哺乳 妊娠期避免应用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的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的药物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致畸作用具有生物敏感期 其剂量-反应关系属于有阈值关系 致畸性存在种属差异 致畸物可通过胎盘转运和转化 A+B+C+D
妊娠半个月以内 妊娠3周至12周 妊娠4~9个月 妊娠9个月以后
致畸作用具有生物敏感期 其剂量-反应关系属于有阈值关系 致畸性存在种属差异 致畸物可通过胎盘转运和转化 A+B+C+D
受精至18d左右 临产 受精后3周至12周 妊娠4个月至足月 刚刚受精
受精至18天左右 临产 受精后3周至12周 妊娠4个月至足月 刚刚受精
临产 妊娠4个月至足月 受精后3~12周 刚刚受精 受精至18天左右
妊娠早期致畸发生率高 妊娠晚期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围生期死亡率增高 对妊娠早期无明显影响 易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妊娠第20日起到妊娠3个月 妊娠第28天至产前2周 妊娠期第3个月至第5个月 妊娠期第8个月至产期 妊娠期前20天
生物性致畸因子 物理性致畸因子 致畸性药物 致畸性化学物质
妊娠28天至产前2周 妊娠期第3个月至第5个月 妊娠第20日起到妊娠3个月 妊娠期第8至产期 妊娠期前20天
受精至 18 天左右 临产 受精后 3 周至 12 周 妊娠 4 个月至足月
有明确的致畸性,妊娠期妇女禁用 为了加强疗效,可以一日多次给药 使用初期可能出现皮肤干燥或脱屑,对紫外光敏感性增强,宜在睡前使用 不宜用于皮肤皱褶部位 湿疹类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
妊娠28d至产前2周 妊娠期第3个月至第5个月 妊娠期头3个月 妊娠期第8至产期 妊娠期前2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