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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入成本。采用分期摊入成本的,摊销期限最长不 超过(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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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其成本是通过待摊费用来核算的,理赔定损时以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企业可根据不同种类低值易耗品的特点,采用三种方法进行摊销,但是不同的摊销方法对理赔工作产生的影响相同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经摊销了其价值一半,即50%已经摊入了成本,故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贷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对使用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理赔定损时以"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为未摊销额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由于领用时已一次摊人成本,账面上已无账面价值,即使还在用,理赔时也应将其剔除,不予赔付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理赔定损时,在核查"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的基础上,只赔偿其成本的50%,另一半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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