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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住宅转让后用于商业经营的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用于经济使用住房的 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房 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权 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在房屋所有权上单独设定抵押权,即抵押权不及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可以在房屋所有权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有偿方式取得 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过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纳土地使用费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出租
私有住宅转让后用于商业经营的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 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的
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房屋,转让、房地产的,应经批准 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其他附着物,出租和抵押房地产的,应经批准 国家机关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的,经批准可以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可单独转让、出租和抵押 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房屋,转让、出租和抵押房地产的,应经批准 国家机关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的,经批准可以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无偿取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亲友之间相互转让 转让后仍然用于居住 位于市郊偏僻地区 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转让
私有住宅转让后用于商业经营的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房
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划拨的土地交付其使用 康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 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该房产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转让后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且相应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割的 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国家机关办公楼的
私有住宅转让后不用于居住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部门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同一宗土地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私有住宅转让后用于商业经营的 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房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需要支付安置、补偿等费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无限期 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无限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限期 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有限期
私有住宅转让后不用于居住 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部门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同一宗土地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