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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买入乙公司的股票 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甲公司和乙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2%的股份后共计持有3%的股份,未触发权益__义务 乙公司购入A上市公司2%的股份后,应当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的权益__义务
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以上的股份时,应向乙公司报告 甲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无效 甲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销 甲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有效行为,但是收益应归乙公司
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甲公司在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达35%之后,始向乙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将乙公司股票部分卖出
甲公司继续收购的,仍有权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有权与乙公司的各个股东约定不同的收购条件 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的,甲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乙公司的股票,也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票 甲公司采取要约收购,收购期限届满,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票,其余持有乙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
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担任甲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总经理之职的赵某 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31%的股份,乙公司经理的儿子钱某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的丙公司的董事孙某的儿子 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2%的李某
甲公司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能收购乙上市公司 甲公司若可以实际支配乙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则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甲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若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 持有甲公司股份25%的股东王某,同时持有乙上市公司1%的股份,王某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
甲公司从乙公司受让的1%股份,在买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应自3月1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其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甲持有常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5%,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金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时,如乙欲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丙在收购要约中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日 丁公司收购飞天公司的行为完成后,丁公司与飞天公司合并,飞天公司解散
甲公司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只能通过与乙公司大股东协议购买的方式购买乙公司的股票,并且予以公告 甲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股票,但是每次购买行为后二日内都必须进行公告,并且在十二个月内不能出售 甲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并且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果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5%的股票,则其所持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三,甲公司都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