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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 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事实上,由于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卖出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将证券卖给了结算机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从结算机构买入证券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承担相应交易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 如果买卖中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在我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上是作为证券市场中央结算系统各参与方的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行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充当“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充当“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行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与交收 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是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是给付资金 将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
做市商制度 结算代理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共同对手方制度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 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事实上,由于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卖出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将证券卖给了结算机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从结算机构买入证券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买断式回购结算包括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 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担保交收
分级结算制度 净额结算制度 共同对手方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结算代理制度 共同对手方制度
净额清算原则 共同对手方制度 银货对付原则 分级结算原则
净额清算原则 共同对手方制度 货银对付制度 分级结算制度
第三方存管原则 贷银对付原则 共同对手方制度 法人结算原则
自然人结算原则 法人结算原则 共同对手方制度 货银对付原则
一般将结算参与人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 共同对手方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 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共同对手方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共同交收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需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共同对手方的制度是场内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原则 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是所有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共同对手方需要按照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 共同对手方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共同对手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双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结算参与人多笔应付,应收不作轧差处理 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提供交收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