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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 )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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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技术服务的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3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1年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兼并其他企业后继续经营的企业  遇有风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独立核算从事旅游业的企业  
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新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务的企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  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务的企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按减2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新办的股份制企业  以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务的企业  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永远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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