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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持卡人凭主卡、密码、本人及附属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立附属卡 附属卡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主卡持卡人无关 主卡持卡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附属卡的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进行控制 附属卡可在发卡行辖内任一网点申请
持卡人申请挂失 主卡持卡人停止附属卡持卡人用卡 商务卡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要求注销指定持卡人 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冻结
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 主卡持卡人 附属卡持卡人 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均签字达成一致后
由主卡持卡人办理附属卡挂失手续并注明挂失销卡 找到附属卡持卡人一同到银行办理 由主管授权后销卡 由主卡持卡人止付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以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 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都可以申请 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都不能申请 附属卡持卡人经授权后才可以申请
主卡持卡人可以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 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都可以申请 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都不能申请 附属卡持卡人经授权后才可以申请
借记卡空白卡、成品卡片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有关规定保管、交接、领用 卡片挂失后补领新卡必须持卡人本人办理 同一持卡人最多申领10张借记卡 主卡持卡人申请开立附属卡时,须提供本人和附属卡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发卡行营业网点办理
挂失销卡则必须凭挂失申请书方可销卡。 挂失销卡, 如密码也同时挂失, 须先做密码重置, 再做挂失销卡。 附属卡销卡不产生会计分录。 申领多张附属卡的持卡人可对其部分附属卡进行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