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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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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一般情况下,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相遇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  税法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  按解释权限划分,限制或扩大解释是税法解释的主要形式  行政解释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相应税收法规做出的解释  
税法立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法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__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__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执法解释  社会解释  
事前解释  事中解释  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  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法解释  最高司法机关的税法解释  
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均可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首先坚持限制解释  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  
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法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税法立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或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有关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对税收法规可以做出立法解释  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约束力  税法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具备相同的效力  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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