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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 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 可以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原则上讲,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按解释权限划分, 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立法解释权 全国__的税收立法解释和被解释的税法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没有立法解释权 字面解释是税法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法定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法的法定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的法定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民事案件和税收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税法的法定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法定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有原则分歧的,应报请国务院解释或决定 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解释应首先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执法解释不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对税法条文的扩充解释是违背立法原则和精神的 税法解释可以弥补税收立法中的不足 在税法解释方法的适用方面,具有优先适用效力的方法是合宪性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解释除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也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重要税法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目前大多采用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执法解释不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 对税法条文的扩充解释并不违背立法原则和精神的 税法解释可以弥补税收立法中的不足 在税法解释的适用方面,具有优先适用效力的方法是合宪性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均可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首先坚持限制解释 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重要税法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目前大多采用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的效力即税法的时间效力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是税法失效最常见的方式 我国税法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税法的行政解释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
税法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法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 税法立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收立法解释的效力小于被解释的税法效力 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 税法的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相同的效力 税法的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或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