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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则该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产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3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发明所有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是对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引用了在前的其他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表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方法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产品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变更了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删除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而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改为对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
权利要求概括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能得到支持 只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拷贝到说明书中,就可以克服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 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同一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若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还包括了不同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发明,则该从属权利要求和该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3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从属权利要求
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
权利要求概括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假如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从属权利要求也必定能得到支持 只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拷贝到说明书中,就可以克服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 推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应有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但不能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应有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也可以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应有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还必须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如果一件申请包含若干项发明,应当说明每项发明的技术方案
出于简明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同时要求保护产品及其制造方法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记载发明与现有技术不同或现有技术没有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前序部分中的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附加技术特征
应当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但不能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应当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也可以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应当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还必须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如果一件申请包含若干项发明,应当说明每项发明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必须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出于简明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同时要求保护产品及其制造方法’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记载发明与现有技术不同或现有技术没有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前序部分的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附加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一种制造某产品的方法及通过该方法制造出的产品,如果其方法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应当认为其产品权利要求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其从属权利要求,因此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应当认为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是纯功能性的,则该项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备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备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备实用性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的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数学式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某独立权利要求为:“1.一种茶杯,包括部件A和B,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部件C”。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部件C进行限定,但不能再对部件A进行限定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