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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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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要求非法拘禁行为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时,具有杀人的故意,才能定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致人死亡,而没有杀人故意的(以对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为前提),适用第23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但没有使用超出拘禁行为所需范围的暴力的,仍然适用《刑法》第238条第2款前段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适用第23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的犯罪,可以不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不影响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的审判  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也相应无法认定  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影响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的认定  
第 1 条第(1) 款(A) 项  第 1 条第(1) 款(B) 项  第 11 条  第 12 条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对于《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过失犯前款罪”,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联系《刑法》第115条与第119条的规定,得出否定的结论,此种解释方法属于补正解释  
使用非暴力手段骗取儿童的可以成立拐骗儿童罪。因此,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婴儿的,也可以成立拐骗儿童罪。此为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进行解释的根据为当然的道理,但以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为前提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213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此为扩大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的违法人员,在拘留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对于《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过失犯前款罪”,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联系《刑法》第115条与第119条的规定,得出否定的结论,此种解释方法属于补正解释  
改变认定的事实和主要证据  改变适用的法律依据  改变了处理结果  改变了适用的法律依据并对行为定性具有实质性影响  
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贩卖毒品  监管民警张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贩卖毒品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运输海洛因5克  某私营企业主赵某向多人贩毒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是一方当事人故意窝藏的证据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且未经查证属实的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保险诈骗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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