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 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和丙以夫妻名义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共同原告  共同被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A市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给A市B区法院  A市A区法院与A市B区法院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A市A区法院先受理,A市B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A区法院  A区法院和B区法院应当将案件转移给A市中级法院审理  
长河市甲区法院  长河市乙区法院  长河市丙区法院  长河市丁区法院  
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