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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的犯罪,可以不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不影响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的审判 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也相应无法认定 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影响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的认定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对于《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过失犯前款罪”,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联系《刑法》第115条与第119条的规定,得出否定的结论,此种解释方法属于补正解释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甲实施的破坏行为“足以……发生……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规定之要件 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规定之要件 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119条规定之要件 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既遂的类型属于“危险犯”,而非“结果犯”或者“行为犯”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刑法》第240条第6项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由此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并加重法定刑,此为类推解释 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而类推解释是在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对事实的比较 对于《刑法》第124条第2款的“过失犯前款罪”,是否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联系《刑法》第115条与第119条的规定,得出否定的结论,此种解释方法属于补正解释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