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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项不属于投保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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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化不同抵扣的费用、支出  最大化税收减免  选择最小化税率  选择合适的扣除时机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缩短纳税时间  缩小计税依据  利用比例降低税负  
公司的税收及政府优惠政策  公司全体成员情况  公司签订重大合同  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和实施损害了税收政策的效率和公平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和实施不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税制制定上的需要  归根结底,税收优惠政策仍属于常规税收  
税收及政府优惠政策  客户、供应商和竟争对手  业务内容,企业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  
投资补贴  利息补贴  税收优惠  控制货币发行  
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由投保人决定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工商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税收政策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投保险种  房屋建筑结构  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投保人的员工人数  
财政担保  公开市场业务  财政贴息  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投保人的职业、健康状况  保额、险种  交费方式、投保人财务状况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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