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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和解决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的主体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投标人的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异议→投诉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投诉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调解→仲裁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调解→诉讼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仲裁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招标进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评标结果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资格预审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投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与招投标当事主体发生矛盾引起的争议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异议→投诉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投诉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调解→仲裁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调解→诉讼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仲裁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的主体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异议和投诉的主体 表达和解决评标结果争议应当采用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直接投诉 质疑→投诉 投诉→协商→调解→诉讼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程序争议 评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评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