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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和解决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的主体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 投标人的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当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招标投标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 招标投标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与招标投标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包括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如果民事主体没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对其他当事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评标过程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行政监督部门与招投标当事主体发生矛盾引起的争议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异议→投诉 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争议→投诉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调解→仲裁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调解→诉讼 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协商→仲裁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的主体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异议和投诉的主体 表达和解决评标结果争议应当采用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招标文件争议 招标程序争议 评标过程争议 中标结果争议 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