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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行上市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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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票发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的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法律意见书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的债券  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人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三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应由两名以上律师签名,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可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也可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法律意见书正文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工作报告  律师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到境外进行企业并购  在国外进行重大诉讼  发行股票并上市  改造为股份公司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会计事务所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__要求的事项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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