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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实行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节、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村民委员会成员最多可以连任两届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委员有主任提名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 村民会议每年要对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报告的审议,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这主要属于监督方面的职能 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可以不经过村民会议讨论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 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组织的基层群众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连任 按照便于村民自治的原则,每个自然村设置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由大河乡人民政府提出,直接报巨河市人民政府批准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本村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大河乡对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上级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会议提出,经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不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应由村民会议予以撤销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是负责管理村级事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代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事务的管理组织
甲村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9人组成 因村主任犯罪被判刑,乙村的村民会议开会补选了村民委员会主任 丙村村民会议授权其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丁村有300户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修建水利设施时,因许多村民在外打Z-无法到会,决定每户派代表参加,到会的户代表有220户,最后111户同意,通过了修建水利的决议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由大河乡人民政府提出,直接报巨河市人民政府批准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本村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大河乡对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__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