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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长期从事毒品买卖,赚取近5000万人民币,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甲、乙将该笔钱款转移到自己在国外设立的帐户上,他们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长期非法集资获取近500万人民币,陈某害怕被有关机关调查,遂找到王某帮忙。王某知道该情况后,让其将该笔欠款存到自己的帐户。王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近 100万,害怕事情败露,便委托其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李某将这些钱款置换成股票,在李某问起这些钱款的来源时,赵某并未隐瞒,但李某仍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0万置换成股票 孙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安排手下将组织“挣”来的钱汇往国外,其手下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明知乙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不知乙所持其贩卖毒品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明知乙系黑社会组织成员,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__组织罪 甲构成洗钱罪 乙构成洗钱罪 乙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
甲与乙长期从事毒品买卖,获利近5000万元人民币,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甲将该笔钱款转移到自己在国外设立的账户上。甲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长期非法集资,获利近500万元人民币,陈某害怕被有关机关调查,遂找王某帮忙。王某知道该情况后,让其将该笔集资款存到自己的账户。王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赵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近100万元人民币,害怕事情败露,便委托其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李某将这些钱置换成股票。在李某问起这些钱款的来源时,赵某并未隐瞒,但李某仍按照赵某的指示将这100万元人民币置换成股票。李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孙某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安排手下将组织“挣”来的钱汇往国外。孙某手下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卞某明知张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原《刑法》所规定的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删除了“明知”。因此,过失可以构成洗钱罪 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等财产犯罪的行为人,实施自洗钱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洗钱罪 在上游犯罪判决前,不能对洗钱罪进行审判 上游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洗钱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可以追究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甲协助徐某将贩毒所得转移到国外,甲构成洗钱罪与转移毒赃罪的想象竞合 国家工作人员乙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国外,应以洗钱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丙贩毒后将毒赃转移到国外,构成洗钱罪,不构成转移毒赃罪 丁向国家工作人员蒋某行贿,蒋某让乙直接将款项打入其在国外的账户,丁照办。丁构成洗钱罪与行贿罪的想象竞合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为其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某单位协助一制假团伙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该单位不构成洗钱罪
甲、乙构成贷款诈骗罪,丙构成洗钱罪 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丙构成洗钱罪 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 甲、乙、丙构成贷款诈骗罪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清洗的是各种犯罪所得 行为人实施了洗钱行为 不知道是毒品收益将其转移
行为人甲明知乙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不知乙所持其贩卖毒品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甲明知乙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甲与乙为洗钱罪的共犯,甲还单独构成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洗钱罪,乙与甲是共犯关系 甲与乙为贪污罪的共犯,乙还单独构成洗钱罪 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洗钱罪
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罪 B.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其暴力抢劫所得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D.某单位协助一暴力犯罪集团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的,不构成洗钱罪
甲与乙长期从事毒品买卖,赚取近5000万人民币,为厂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查,甲、乙将该笔钱款转移到自己在国外设立的帐户上,他们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长期非法集资获取近500万人民币,陈某害怕被有关机关调查,遂找到王某帮忙。王某知道该情况后,让其将该笔欠款存到自己的帐户。王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近 100万,害怕事情败露,便委托其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李某将这些钱款置换成股票,在李某问起这些钱款的来源时,赵某并未隐瞒,但李某仍按照赵某的指示将100万置换成股票 孙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安排手下将组织“挣”来的钱汇往国外,其手下构成洗钱罪
甲通过贩毒所得近200万元,因担心钱存放在国内不安全,遂将该笔资金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转移至国外,兑换成外币。甲转移资金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不成立洗钱罪 蒋某窃得路人的银行卡后,前往银行取款20万元,并请求知情的乙将这笔钱汇往境外。如果认为洗钱罪所要求的上游犯罪是指犯罪行为,那么乙成立洗钱罪 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后欲在境外开公司,丙请求知道真相的肖某将这笔钱汇往境外。对丙应以挪用公款罪与洗钱罪数罪并罚 丁将好友徐某的贪污犯罪所得误以为是走私犯罪所得,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将徐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转移出境。丁不成立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