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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方式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其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以上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撤回其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并公告
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不同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 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可以转让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其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以上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回其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并公告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其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以上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撤回其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并公告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45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投资者只能采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法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