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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约收购期限缩短为45天 将要约收购期限延长为90天 将每股收购价格调整为6元 将收购比例减少为50%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可以降低收购价格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 收购目的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收购要约要写明收购价格、数量及要约期间等收购条件 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可以不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必须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在报告、公告等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售股份 收购人未聘请财务顾问 外国投资者规避管辖的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可以降低收购价格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可以不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应当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必须以股票置换来充当收购价款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在报告、公告等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售股份 收购人未聘请财务顾问 外国投资者规避管辖的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而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而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