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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政府的基层组织 政府主动简政放权值得肯定 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 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受到削弱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政府负责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结构功能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居民委员会有义务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用房应由社区居民会议统筹解决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 乡级人民政府、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其他法人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可以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民区的收益单位筹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司事业单位 乡级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法人组织
村民委员会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其派出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搬销、规模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决定 居民委员会委员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派1名代表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委员会任期为5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可以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民区的收益单位筹集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政府负责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结构功能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西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委员会主任指派 西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 西里社区居民委员应选齐配合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 西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足够能力承担应尽职责,可不另设社区服务站 西里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是政府的基层组织 政府主动简政放权值得肯定 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 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受到削弱
居民委员会要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不必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居民委员会既要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也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虽然是自治性组织,但仍应以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为主 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工作计划应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政府负责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结构功能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基层行政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行政性服务组织 基层群众性服务组织
甲部不能参加曙光居民委员会 甲部军人不能参加曙光居民委员会 甲部随军家属能参加曙光居民委员会 甲部不受曙光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约束 甲部应曙光居民委员会要求应当派代表参加与其有关问题的会议
街道办事处 居民小组长 居民小组代表 民政局 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