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当场办理或答复。 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应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限时答复,负责跟踪办理情况, 并于办结后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 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或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对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 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按一站式办理的要求转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和解答,并按有关规定明确的办理时限回复纳税人。 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应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纳税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进行的投诉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服务言行不满进行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服务质效的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服务投诉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 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对于服务质效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