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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当在作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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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容,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集中收购  要约收购  直接收购  协议收购  间接收购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对不同种类股份可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  要约收购期满  收购人持股 50%  收购人持股 75%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容,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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