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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张某与李某就职于同一公司,一日因琐事口角,张某于公司众同事面前辱骂李某,李某让张某道歉遭到拒绝,遂对张某拳脚相加,后被公司同事拉开。张某以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而李某则以张某辱骂在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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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对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若张某和李某素不相识,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前,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后,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有权请求张某返还赔偿的保险金  若李某是张某的妻子,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可对李某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王某应以殴打他人处理,并可依法适用调解  本案中王某因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依法不适用调解  王某和李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王某和黄某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甲公司  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乙公司承担  张某  离任前由甲公司承担,离任后由张某  
10 日  60 日  6 个月  1 年  
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  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  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  
就该新型材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张某和甲公司共有  就该新型材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该新型材料的发明人仅为李某  该新型材料的发明人为张某和李某  
张某(女)以侮辱罪起诉王某(男),张某向法庭陈述:王某当众无中生有,说“张某是婊子,在某某夜总会卖淫”,导致张某夫妻感情不和,社会评价降低,亲友远去  李某因琐事将崔某打成重伤,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30000元。审理过程中,崔某就案件情况作了陈述  黄某系某烟草公司职员,一日伙同社会人员孙某盗窃烟草公司高档香烟50条,该烟草公司销售部经理陈某向警方详细地叙述了遭受损失的具体情况  程某与曾某互殴,由于程某身体强壮,最终曾某被打成重伤,程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辩称:“是因为曾某挑衅,且欠我20000元一直不还,我是受害人啊”  
不构成犯罪  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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