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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网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6个月内,有关权利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延长中止 中止期满而请求人未请求延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作出继续中止的决定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依职权审查为特别原则 对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之中的 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当事人因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正在进行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在中止专利权有关程序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予变更 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请求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众发现某申请不符合专利性要求时,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纠纷被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
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检索报告 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当事人因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正在进行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在中止专利权有关程序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予变更 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诸求费
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当事人因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正在进行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在中止专利权有关程序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姓名或者铝称不予变更 当事人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 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 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裁定书 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受理文件副本 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某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 某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某县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后,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某城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之后,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甲某和乙某就与所在单位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甲某妻子丙某一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外国当事人在某外国法院就一件中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权归属提起诉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中止请求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请求或法院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缴纳中止请求费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执行中止程序期间,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的,不会导致专利权终止 在当事人请求中止时,无效宣告程序已经启动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地方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纠纷的文件副本
只有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作出专利权保全裁定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为1年,期满前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凭据人民法院作出的专利权保全裁定,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 在专利权保全期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不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对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依请求审查原则为一般原则,依职权审查为特别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