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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成立抢劫罪共犯,甲是教唆犯,乙、丙是实行犯;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丙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对甲、乙、丙三人都不能适用死刑:而且对甲既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甲、乙、丙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本案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不会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
本案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询问丙时,如果没有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则丙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甲无固定住所,又无法提供保证人,如果决定对甲适用取保候审,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 讯问甲、乙时,应当釆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
甲女因涉嫌投毒被羁押,案件审判时发现其已怀孕 乙男76周岁时采用泼硫酸的方式实施伤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丙男17周岁时实施了抢劫行为,该案件审判时丙已过了18周岁的生日 丁男74周岁时实施杀人行为,由于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审判该案件时,丁已满75周岁
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 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 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 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定罪 丙构成抢劫罪 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 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
甲被拘留、逮捕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其情节特别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判决无罪 侦查员乙在大街上行走,遭遇犯罪嫌疑人黄某家属辱骂,乙把黄某家属打成轻伤 丙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10日,后被查明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将丙释放 丁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在接受讯问时自己用头碰墙壁致伤
甲因涉嫌投毒被羁押,案件审判时发现其已怀孕 乙男76周岁时采用泼硫酸的方式实施伤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 丙男17周岁时实施了抢劫行为,该案件审判时丙已过了18周岁的生日 丁男74周岁时实施杀人行为,由于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审判该案时丁已满75周岁
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 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 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 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甲、乙、丙三人成立抢劫罪共犯。甲是教唆犯,乙、丙是实行犯;乙、丙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丙没有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对甲、乙、丙三人都不能适用死刑,而且对甲既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甲、乙、丙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本案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不会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三人属于来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甲,15岁,将某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由于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迫卖淫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乙,15岁,与13周岁的低年级女生丙谈恋爱,两人自愿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丙怀孕而中途退学。乙构成强奸罪 丙,15岁,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丙构成抢劫罪 丁,17岁,恃强凌弱,多次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对于没带钱的同学,动辄打骂威胁,致使多名学生不敢正常到校学习,扰乱学校的秩序,丁构成寻衅滋事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窝__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甲(15周岁)从丙裤兜内窃得1600元当即被丙抓住要去派出所,甲为脱身拔刀将丙刺成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在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财产刑的场合,一般不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财产刑 甲在14周岁生日当天抢劫财物10,000元;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5000元的物品,在16周岁时又抢劫5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抢劫犯罪的总数额应为20,000元
甲参与拐卖妇女的犯罪组织,在运送妇女时导致妇女三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乙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人重伤。乙不构成犯罪 丙明知破坏他人的汽车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破坏了他人汽车的刹车装置,引起3人死亡。丙不构成犯罪 丁数次教唆张三(20周岁)抢劫,张三实施了抢劫。丁不构成犯罪
聋哑人甲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盗窃2次,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不认为是犯罪 甲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经常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对其他中学生强拿硬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以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甲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在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虽情节轻微,但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甲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在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和绑架罪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和绑架罪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和绑架罪
甲、乙、丙仅能申请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甲、乙、丙三人申请设立时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 甲、乙、丙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前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甲、乙、丙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
甲,15周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一人重伤,由于《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乙,15周岁,与13周岁的低年级女生丙谈恋爱,两人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丙因怀孕中途退学。乙构成强奸罪 丙,15周岁,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丙构成抢劫罪 丁,17周岁,恃强凌弱,多次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对于没带钱的同学,动辄打骂威胁,致使多名学生不敢正常到校学习,扰乱学校的秩序,丁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