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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对于花园小区的建设单位与蓝天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可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 蓝天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但是乙和丙拒绝交纳物业费,乙认为其与家人常年在国外,房子基本空着,没有享受相关物业服务 因多数业主对蓝天物业公司不满,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了现有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包括乙、丙在内的多家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要求交纳物业费,否则有权不退出本小区 蓝天物业公司被解聘后,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终止,但蓝天物业公司拒绝搬离小区,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开发商应将出租小区配套建筑所得的收入交由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并没有侵犯业主的利益 物业公司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应签订物业公司、业主、承租人的三方协议 开发商与业主的购房合同未确定小区配套建筑归属的,开发商可以将其出租
通达公司的标书内容之一是“本服务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有养护、管理的义务”,该内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若物业公司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业主李某主张“我住在1楼,不需要使用电梯,因此我可以不缴纳相关物业费”,该主张法院不支持 小区业主张某主张“我去年在国外进修,并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需支付物业费”,该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小区业主王某在经物业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无理拒交物业费,通达公司请求王某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 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所有 房地产开发商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共有 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小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 乙物业公司仍享有物业管理权 丙物业公司与丁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业主委员会无权单方解除与丙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