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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 国家对进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正在申领暂不能提供的 减免税证明已申领,但由于特殊原因申报时不能提供的
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 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该政策享受范围的 国家对进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正在申领暂不能提供的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减免税货物转出申请人的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减免税货物申办的流程是: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实际进口减免税货物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不得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
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的 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将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的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涛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在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的,应该事先向受让单位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担保金或保函。 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减免税申请人必须向海关申领“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转出人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转出申请 转入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转入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转出人、转入人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转让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转出人向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转入人接受转入地主管海关对转入货物的后续监管
每年的第1季度 每年的第2季度 每年的第3季度 每年的第4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