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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天津而户籍在山东的朱云想给自己的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于2010年3月10日向所住地天津市南开区某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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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只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家庭成员可单独向其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李某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李某无权代表他的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街道办事处应在10月25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应由街道办事处对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办结审批手续  
街道办事处应在2010年3月23日之前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王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王霄无权代表他的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应由街道办事处对王霄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县级民政部门应于2010年4月8日前办结审批手续  
应由街道办事处对朱云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朱云无权代表他的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朱云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县级民政部门应于2010年4月10日前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低保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他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居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耐心解释,劝其退回申请  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在收到资料后的10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研究确定保障金发放数额  张榜公布:在申请人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申请程序,齐师傅符合条件,民政局应予以审批  
向牡丹县清河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由荷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向牡丹县清河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需提供由荷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向荷花县小桥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由牡丹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向荷花县小桥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需提供由牡丹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一般按吴某户籍类别共同申请城市低保  一般按郑某户籍类别共同申请农村低保  郑某须办理户籍变动。吴某方可申请城市低保  一般按吴某和郑某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李某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李某无权代表他的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街道办事处应在 lO 月 25 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应由街道办事处对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于 11 月 10 日前办结审批手续  
书面申请书  如非户主申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簿及有关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李路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李路无权代表他的家庭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街道办事处应在10月25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应由街道办事处对李路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办结审批手续  
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得到的收入  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书面申请书  如非户主申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区县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簿及有关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户籍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原因的说明。  
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亲戚关系的家庭成员  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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