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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共同生活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总收入 共同生活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以户口为单位计算的家庭成员总收入
“三无”人员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从业人员领取最低工资,下岗人员领取最低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夫妻双方及子女为非农业户口,具备特殊条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定》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定》
城市常住居民 城市居民 持本地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持本地户口的居民 本城市居民
个人收入 家庭收入 个人的失业救济金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定》 《关于建立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定》
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区政府决定不予受理的 区政府以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的 区政府以陈某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由决定维持不批准决定的 区政府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
《最低工资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低于当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 低于当地全体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 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低于当地全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无”人员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从业人员在领取最低工资、下岗人员领取最低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原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夫妻双方及子女为非农业户口,具备特殊条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自主择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平均生活水平4/5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共同生活的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居民
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亲戚关系的家庭成员 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