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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 非生活必需品 豪华住宅 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同时强制执行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可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量为限 个人及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 在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 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同时强制执行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 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
5000元 10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纳税人惟一的住房 纳税人惟一的客货两用车 单价3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单位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其他法律规定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不在强制执行的范围内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可以由税务机关在扣押期限内先行变卖。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机动车辆、有价证券、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可以由税务机关在扣押期限内先行变卖。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机动车辆、有价证券、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采取税收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同时强制执行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可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量为限 个人及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