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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破产法》 规定, 企业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致使 所在企业破产的,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企 业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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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企业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  按企业破产前3年其实际工资的平均水平清偿  按照破产前1年其实际工资水平清偿  按照破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取回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当以提供担保时的价值为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债务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但不能拘传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可以申报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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