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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主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意义重大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确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建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之间解决纠纷和争议的机制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民事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房地产代理服务事项是代理合同的明示条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地产权利人经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才能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 当事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酬金的标准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不是合同的明示条款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方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条款 违约条款 履行期限条款 争议协商解决条款 房屋产权性质条款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交易合同(买卖和租赁合同) 房屋状况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客户分类表
房地产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 房地产买卖经纪合同与房地产租赁经纪合同 房地产买方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卖方代理合同 新建房经纪合同与二手房经纪合同 土地经纪合同与房产经纪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方式 房地产交易形式 房地产交易次数 房地产新旧程度
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的利害关系 房地产经纪事项及服务要求、收费标准 交易物质量、安全状况及责任约定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居间行为与代理行为混淆 房地产经纪人的失信、失职 经纪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不等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 服务标准与收取佣金标准存在差异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造成的纠纷 房地产代理行为与居间行为混淆造成的纠纷 房地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及权利义务不相称所造成的纠纷 房地产预售和销售混淆造成的纠纷 服务标准与佣金标准差异造成的纠纷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本人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可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可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的甲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甲方是其他组织的,也应具有相应资格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乙方可以是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可以是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 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章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是特定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的第二责任主体
制定和推广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示范合同 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明确服务要求 及时处理纠纷投诉 降低收费标准 降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佣金提成比例
房地产经纪合同属于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直接表现房地产交易关系的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可以是不要式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不要求以完成实际交易为前提,但这种合同是从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不要求以完成实际交易为前提,但这种合同并不是房地产经纪合同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房地产经纪行为混淆 居间行为与代理行为混淆 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方式、时间、条件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等 合同中缺乏主要条款
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的条款是主要条款,协议生效条款是普通条款 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支付条款是实体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程序条款 违约责任是明示条款,以合同签署地作为争议解决地是默示条款 标的房屋信息条款是有责条款,合同双方信息条款是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