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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集体争议处理适用企业的基层调解 因履行集体协议而发生的争议,通常是由于解释协议条款有分歧或违约所致 劳动集体争议处理适用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关于集体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
价款概算 价款决算 价款结算监督管理 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工程事故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在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行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工程价款收入以扣除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收入额
实行台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方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方法的工程合同,应在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方法的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行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工程价款收入以扣除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收入额
实行台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在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行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工程价款收入以扣除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收入额
发包人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的质量争议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 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就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工程事故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发包人委托,编审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承包人签字后生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可接受承包人委托,编制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对已竣工验收工程的质量有异议,应当暂缓办理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 发包人对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工程的质量有异议,其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工程质量合格 一切结算均需符合合同规定 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结算金额不受临时支付证书的规定的影响 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可接受承包人委托,编审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包人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对已竣工验收工程的质量有异议,应当暂缓办理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发包人委托,编审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承包人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对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工程的质量有异议,其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等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不得记入成本费用
价款概算 价款决算 价款结算监督管理 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消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 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让、折扣等问题,凡属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费用不得记入成本费用
质量和结算纠纷均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质量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结算纠纷由法院审理 双方只能修改或补充仲裁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