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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日买入LOF基金份额自()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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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内的基金份额,可在场外办理LOF的申购、赎回  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的基金份额,也可以在场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LOF采取“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基金发售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  基金在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也可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卖出时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 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 LOF 的数量,并于 T+1 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 LOF 份额的交收,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 T+1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 T 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 T+2 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 T+1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 T 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基金发售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  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卖出时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当日买入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当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当日买入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当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  
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买卖基金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买入LOF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  
买入LOF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跌涨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当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基金发售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  基金在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也可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基金发售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  基金在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也可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200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4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5年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发售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  基金在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也可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卖出时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自上市次日起执行  在日常交易中,上市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A股、债券等上市证券合并办理资金清算与交收  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T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 LOF份额的交收,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2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T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LOF 份额的交收,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T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LOF份额的交收,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3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T 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LOF基金的交易数据,计算每个投资者买卖LOF的数量,并于 T 日晚根据清算结果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记增或记减出力,完成 LOF份额的交收,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4 日起即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  
以金额申购,以份额赎回  场内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分别为1元人民币和1份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T+1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  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LOF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买入LOF的申报数量应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5%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T日赎回资金,T+1日即可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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