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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眼部的化妆品 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 脱发类化妆品 长期使用的化妆品 含生物活性物质的化妆品
强制性行业标准 推荐性行业标准 强制性部颁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作为经销样品的化妆品 作为质量检测的化妆品 作为展销样品的化妆品 用于广告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方法》
用于眼部的化妆品 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 育发类化妆品 长期使用的化妆品 含生物活性物质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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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毛发损害 化妆品甲损害 化妆品荨麻疹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牛皮癣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 产品配方 生产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
化妆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化妆品微生物学标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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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配方审查 化妆品引起的健康调查 化妆品原料检测 化妆品卫生监督
每种标签报检人必须提交6套样张 进口化妆品标签按照进口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出口化妆品标签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标签,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 产品配方 生产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健美、脱毛、祛斑的化妆品 生产化妆品需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取得省级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毛发损害 化妆品甲损害 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