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权"房屋具有福利性质 "部分产权"房屋具有福利性质,仅销售给房屋所在单位的职工,职工购买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有限的处分权(购房后要经过一定期限后才能出售) 所谓"部分产权",根据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小组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享有部分权能并且这种权能受到法定限制的产权 所谓"部分产权",根据1991年12月31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小组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是指职工以标准价格购买公有住房后享有完全权能并且这种权能受到法定限制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