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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WY)借方1624000元 工程结算(WY)贷方2035800元 应收账款(中远公司)借方4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WY)贷方1900080元
工程施工(WY)借方1624000元 工程结算(WY)贷方2035800元 应收账款(中远公司)借方4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WY)贷方1900080元
40000 160000 200000 500000
借:工程结算 1551200 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10000 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工程施工——毛利 210000 工程结算 23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应交税余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1200 借:应收账款 15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0 借:银行存款163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颂税额)238000
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 分期收款合同 2001年6月25日后才可判断
工程施工(WY)借方1624000元 工程结算(WY)贷方2035800元 应收账款(中远公司)借方4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WY)贷方1900080元
493000 503200 512720 788800
借:工程结算 1551200 预计损失准备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1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10000 预计损失准备 4000 工程施工——毛利 210000 工程结算 23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1200 借:应收账款 15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 借:银行存款 163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0
1951年9月,在上海,1956年,在江南造船厂 1956年,在江南造船厂,1951年9月,在上海 1951年9月,在江南造船厂,1956年,在上海 1953年9月,在上海,1959年,在江南造船厂
1951 年 9 月, 在上海, 1956 年, 在江南造船厂 1956 年, 在江南造船厂, 1951 年 9 月, 在上海 1951 年 9 月, 在江南造船厂, 1956 年, 在上海 1953 年 9 月, 在上海, 1959 年, 在江南造船厂
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 分期收款合同 2001年6月25日后才可判断
中远集团公司、 沪东造船集团 中海集团公司、 大连新船重工 中远集团公司、 大连新船重工 中海集团公司、 沪东造船集团
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 分期收款合同 2001年6月25日后才可判断
79.31% 81.03% 87.27% 80.00%
40000 160000 200000 500000
40000 160000 200000 500000
79.31% 81.03% 87.27% 80.00%
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 分期收款合同 2001年6月25日后才可判断